1982年《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》的通过极大地扩展了司法权力,使其能够宣布民选政府颁布的法律无效——这种转变有时被称为“司法统治”,即法院主导的统治。然而,宪章第33条,即“但书条款”,通过允许议会和省级立法机构保护立法免受法院的否决,从而维护了民主。魁北克省早期曾大量使用该条款,而其他省份则搁置了数十年,但自2018年以来,一些省份开始更频繁地援引该条款。援引第33条的政治代价被夸大了,一些政府在多次使用该条款后仍然成功连任。本报告认为,第33条仍然是加拿大独特的制度性制约机制,能够防止未经选举产生的法官干预民选代表的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