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马蒂·摩尔
司法中心工作人员律师
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(UBC)因未能恢复安迪·吴(Andy Ngo)的活动而面临法律诉讼。UBC单方面取消该活动的决定存在诸多法律依据,可据此对其提起诉讼。这些依据包括行政法、合同法以及《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》。
在程序上,UBC 完全没有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做出这项决定。距离活动仅剩一个多月,UBC 却突然取消了活动,既没有提前通知,也没有给言论自由俱乐部任何机会来帮助解决 UBC 所声称的担忧。
作为公共机构,UBC必须合理行使决策权。法院会要求UBC的决定透明、清晰且有理有据。鉴于UBC秉持探究和言论自由的理念,法院可能会仔细审查UBC取消原定为学生举办的与记者对话活动的理由。此外,考虑到此次对话的主题是“理解反法西斯主义暴力”,UBC因担心反法西斯主义暴力而取消活动,这既不合理,也颇具讽刺意味。UBC明确承认吴先生是暴力事件的受害者,但这并不能成为禁止他在UBC演讲的理由——相反,这表明UBC的决定是一种不合情理的指责受害者的行为。在2020年1月29日活动举办前的一个月里,UBC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任何安全隐患,包括让警方处理任何发出具体威胁的人。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取消活动是不合理的。
UBC 取消该活动也违反了已确认的合同,给自由言论俱乐部的学生造成了经济损失,这些学生此前已着手安排该活动。
UBC有义务遵守其自身政策。UBC公开宣称其是一个开放的论坛,允许自由地进行讨论和辩论。取消此次活动的行为直接违背了UBC自身的政策、立场,乃至其作为一所大学的宗旨。
《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》在加拿大大学校园的适用性尚无定论。最近,司法中心在阿尔伯塔省上诉法院赢得了一项一致裁决(详见下文),该裁决认定《宪章》适用于保护学生在校园内的言论自由。与之相反,卑诗省上诉法院此前曾裁定,《宪章》不直接适用于大学关于学生活动的决定。加拿大最高法院尚未就此问题作出裁决。然而,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(UBC)明确援引《宪章》来强调其校园言论自由的重要性。无论下级法院是否认定《宪章》直接适用于UBC,在审查UBC的决定时,《宪章》都具有相关性,因为UBC的决定必须符合其维护校园言论自由的政策。
这并非大学首次以“安全保障”为幌子进行审查。在威尔逊诉卡尔加里大学案(Wilson v University of Calgary, 2014 ABQB 190)中,该大学也曾以“安全保障”为由试图阻止学生表达意见。在该案中,学生因拒绝接受大学的审查而被处以非学术不端行为的处分。霍纳法官审理了我上文提及的诸多法律问题,包括大学未能考虑采取“对学生宪章权利影响较小”的措施(第160段)。最终,霍纳法官推翻了大学对学生的不利决定,并责令大学向学生支付诉讼费用。同样,在阿尔伯塔大学生命权组织诉阿尔伯塔大学案(UAlberta Pro-Life v University of Alberta, 2020 ABCA 1)中,上诉法院一致驳回了阿尔伯塔大学试图征收17,500加元“安全费”的请求。
自由必须捍卫。UBC取消此次活动的行为,展现了其令人震惊的懦弱,以及捍卫其声称对履行大学使命至关重要的自由的无能为力。当大学和其他公共机构阻碍言论自由时,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。否则,加拿大人的言论自由将持续受到削弱。司法中心曾代表愿意捍卫自身自由的团体和个人成功提起多起诉讼。然而,正如2020年已经表明的那样,在加拿大,我们仍然需要继续捍卫自由。